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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集体将农村的绝大多数的土地承包给农民耕种,一部分土地分给农民作为宅基地安家。这是村集体应该分给村民最基本的福利。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农民在宅基地的使用过程中往往会出现纠纷,而有的纠纷竟然在亲兄弟间发生。
农民固然看重自己占有的宅基地,但是也应当清楚一点,那就是,从理论上讲,农民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并无所有权,所有权在村集体一方,当然集体无权将宅基地分给其他村集体的居民。一般情况下,农民在获取宅基地后,就拥有了相应土地的产权,可以作为资产传给下一代。
但是,鉴于农村土地的性质,在下面这些特殊的情况下,集体有权将农民的宅基地收回。
一、农民宅基地闲置的
当今社会农村城镇化快速发展,很多农民纷纷选择进城务工,而农村就有很多的房屋闲置下来,无人居住。为了提高土地利用的效率,国家出台新政策,农村凡是闲置两年以上的房屋都要收归集体,重新分配,当然对于由此造成的农户损失,集体会给与经济补偿。
二、宅基地超标,一户多宅的
很长时间以来,农村都存在着这样的现象,面对这样的问题,国家颁布了法规,超出范围的宅基地将被集体收回,由于各种原因不能交还集体的,可以通过经济回补集体的方式解决。
三、宅基地位于国家规划建设用地的范围内
这些年,国家有很多跨地区的建设项目如西气东输、南水北调等等,在建设的时候难免要占用农村土地和宅基地。遇到这种情况,国家会和农民商量让农民退出,当然,国家给与的补偿肯定特别优厚。
还有,农民的宅基地如果在不可抗力的影响下无法使用的,可以向村集体重新申请宅基地,毕竟,这是农民生活的基本保障,也是村集体应该给与农民的最基本的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