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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历来十分重视“三农”问题,如何促进我国农业健康稳定发展,提高农民收入,避免“谷贱伤农”,一直是政府部门关注的焦点。在我国政府探索运用多种方式补贴农业、提高农民生产积极性的同时,期货、保险等金融工具也逐渐被纳入补贴政策的范畴,并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新的风险管理工具。期权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工具,可以为现代农业的套期保值、防范风险增加又一有力工具。此外,从国外利用期权补贴农业的实施状况来看,期权可以有效促进农业健康稳定发展,并提高农民实际收入。因此,探讨运用期权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路径,将有利于提高农民的价格风险抵御能力,更好地保障农民收入,进而提升我国期货市场利农服务的整体水平,并为服务实体经济创造更大的价值。
期权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作用
期权作为期货市场的延伸和补充,因为其设计独特,具有规范性、灵活性和低风险性等特征,将为我国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明显的支持作用。
有利于改善农民抵御风险能力低的问题
在我国农村,自然经济占有主导地位,市场化程度低等问题严重制约农业现代化的发展。鼓励农民参与期权交易,例如买入看跌期权,可以预先确定适当的农产品最低卖价,并将农产品价格波动的风险转移到期货市场,由市场投资者分担。到期后,一旦市场价格低于事先约定的执行价格,则农民仍可以按照事先约定的高价卖出农产品,规避价格下跌的损失,而一旦市场价格高于事先约定的执行价格,则农民可以放弃行权,仍然按照市场上的高价卖出产品。可见,通过引导农民支付一笔类似于保险费一样的权利金方式,就可以利用期权市场有效实现规避风险、稳定收益的目标,提高农民抵御风险能力,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
有利于改善播种结构问题
近几年来,“谷贱伤农”的现象时有发生。信息渠道不畅,导致农民耕种存在极大的盲目性。农民根据即期行情安排下一阶段农业生产,容易导致播种结构不合理,供需失衡,进而导致农产品价格大起大落,使农民的切身利益受损。期货价格的预见性比政府或专家定价更有效、更具超前性和权威性,能够给出上市品种未来长达一年甚至更长的预期价格。而农民利用期权进行风险管理将比期货成本更低且简单易行,只需要交纳权利金不需要缴纳保证金,也不需担心后续由于价格不利变动继续追缴保证金的问题。因此农民可以利用期权市场,调整自己的种植结构,进行规模管理,并结合市场需求安排农业生产,调节不同农业品种的种植量。
有利于缓解我国补贴农业的财政压力大的问题
我国是人口大国和农业大国,国家每年对于农业的财政支出十分巨大,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有效调动了生产者的积极性,具有一定的吸引力,但补贴效率却相对较低,农民收入提高相对缓慢,在农民收入多元化的背景下,农民所得补贴资金不多,但补贴成本却很高。所以在当前补贴标准下,现有农业价格类扶持政策未对粮食产量产生较大影响,对粮食生产的刺激作用也十分有限。相比之下,期权预设目标执行价格,在规范的期货市场上直接交易并转移价格风险,不影响现货市场,农民可以通过直接参与期权获得收益保障,因此能够在多个方面弥补现有农业补贴政策在实施中的不足,若与这些政策相互配合实施,将有利于缓解政府的财政压力,并完善我国现有农业价格类补贴政策体系。
有利于解决农民收入提高的问题
农业生产者参与期权交易,可以用较小的成本锁定最低销售价格,并且保留了农产品价格上涨带来的盈利可能性,从而保护了农业种植的积极性,并稳定了农业发展。
此外,期权只要求卖方履约,买方没有履约义务,而且只需要一次性支付期权权利金,没有追加保证金的烦恼,这对于现金流并不充裕的农村合作社、农民更容易接受和操作。因此,利用期权交易,可以调动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引导农民了解并进入期权市场,使其学会利用期权交易锁定农产品最低收益价格,并获得相对可靠的风险规避工具,进而大幅提高农民在现代化市场条件下的竞争能力。
期权与现有农业价格类扶持政策相比的优势
与我国现有农业价格类扶持政策相比,期权具有独特优势,若能够相互配合实施,将形成功能提升效应,有利于完善我国现有农业生产保障体系。
期权合约更规范
农产品期权合约是标准化合约。某一品种的期权合约一经交易所设计出,除了执行价格和行权时间(美式期权)由交易者自由选择、权利金由市场竞价产生之外,交易品种、交易单位、合约月份、最后交易日、最小变动价位、行权价格等都是事先规定好的。这种标准化期权合约不仅具有法律约束力,而且可以规避现有农业扶持政策中标准不规范、执行不严格等问题,有助于保障期权交易的实施效果。
行权选择更灵活
农产品期权市场下交易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农产品营销企业和中介组织可以代表农民到期权市场上作为权利的买方进行套期保值,当合约到期时如果市场行情变得更有利于自己,就可以放弃合约到市场上进行交易,此时仅仅损失权力金,反之则可以要求履约。
行权价格更多样
对于同一农产品期货合约,农产品期权提供一系列行权价格供投资者选择,不同于其他支持政策只局限于固定补贴价格,若价格定得过低则起不到支持农业发展的作用,若价格定得过高则又会增加政府财政负担。而农产品期权更鼓励农民结合生产情况和预期收益,自由选择理想的行权价格,价格水平的高低具有多样化的选择。
行权数量更繁多
农民在运用农产品期权进行风险管理时,可以根据农产品的产量以及预保障的数量灵活决定购买期权的手数,与其他支持政策保障的数量相比较,农产品生产者可以利用期权市场的交易,选择购买与自身产量相一致的数量进行避险,尤其是对一些产量大的品种,可以买入多数期权,则未来可行权的数量也就多,保障的产品数量也就多,从而避免了由于价格大幅波动农民丰产不丰收的问题,达到减少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收入不确定性的问题。
农民获利更直接
农民可以利用期权市场,直接参与交易,当合约到期时如果市场行情变得更有利于自己,就可以放弃合约到市场上进行交易,此时仅仅损失权利金,反之,则可以要求履约,直接从期货市场上获得收益补偿,可以避免现有农业扶持政策在实施中的补贴资金难到位、农民没有完全得到政策实惠等问题。
风险管理更有效
运用农产品期权市场可以有效管理农产品市场风险。农民购买期权后,最大的损失仅限于开仓时缴纳的权利金,没有风险扩大的问题。而农产品期权的卖方,在收取权利金的同时必须交纳一定的保证金作为履约保障,以避免因到期后行情不利而毁约的情况,保证金制度的存在有效地维护了整个农产品期权市场的稳定。此外,由于期权的买卖双方是与交易所进行交易的,即使存在单个投机者违约也不影响期权市场风险规避功能的发挥。
对现货市场影响小
期权对农业发展的支持功能都是通过期货市场进行的,不会对现货市场价格、库容、库存等方面产生影响,因此可以规避现有农业扶持政策对现货市场的影响,尤其是可以有效规避扭曲的现货市场价格等问题。
期权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路径探讨
期权在支持现代农业发展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是现有农业扶持政策的有力补充,因此有必要探索利用期权带动农民增收、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新路径。若政府部门能在现有政策的基础上,向农民补贴部分期权费,将有助于推动期权助力农业生产的功能发挥,并提高现有农业扶持政策的实施效率。现拟从监管机构、农业相关部门、期货交易所、中介机构以及农业生产者的角度探讨开展农业期权的实施方案,分析五元主体共同参与农业期权的做法。
监管机构
监管部门作为期权市场的监管者,可以为期权市场的规范运行提供保障,构建高效、稳定的交易市场,为农民参与期权市场提供便利。具体措施包括:
全面推动国内期权市场发展。目前,我国大豆、豆粕、玉米等农产品期货品种,交易时间长,流动性好,市场成熟,交投活跃,运行稳定,已具备建立期权市场的条件,在目前豆粕、白糖期权获批开展交易下,监管部门可以适时进一步推动农产品期权市场的建设与发展,以发挥期权支持农业生产的功能。
监管期权交易秩序。规范的期权交易市场是期权助力农业生产功能发挥的保障,监管机构应着力监管期权交易秩序,推动相关交易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防控违规行为和风险事件发生。
农业相关部门
期权作为一种全新的避险工具,实行初期在理解和操作方面都存在一定的难度。农业相关部门作为期权市场的参与者和推动者,可以在农业扶持政策层面逐步探索运用期权助力农业的实施措施。具体可以包括:
试点期权费补贴。从国际范围来看,美国、加拿大、巴西、墨西哥等国家都曾运用期权补贴农业生产,鼓励农民利用期权管理价格风险。因此,我国政府部门可以在现有政策的基础上,鼓励农民参与期权交易,探索通过向农民支付一定数额费用的方式,解决农民购买期权的成本投入问题,待未来农民逐渐熟悉并接受运用期权进行农业避险之后,可以进一步考虑减少补贴数额甚至全部取消。
试点期权补贴管理制度。期权作为一种新型交易工具,农民短期内尚无法完全理解相对复杂的交易原理,更无法避免投机和套现现象。因此农业政策制定相关部门应该建立完善的期权补贴管理制度,防止农民投机套现造成的损失,从制度上避免农民盲目进行期权交易。
试点引入中介机构。在现阶段农民对于期权这种新兴农业避险工具尚不熟悉的情况下,农业政策制定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引入专业购销企业或中介机构的方式,代表农民进行期权交易,引导和辅助农民循序渐进的进入期权市场。前期可以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代理的专业中介机构,以保障期权助力农业生产功能的发挥,帮助农民有效规避农产品价格波动的风险,稳定收入。
期货交易所
目前国内三家商品交易所,作为期权市场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在期权交易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应密切结合国内农业生产现状,结合各交易所已有农业期货品种,适时设计并推出期权。具体措施可以包括:
适时推出期权交易品种。待豆粕、白糖期权上市交易之后,交易所可结合农业生产的需要,适时推出更多农产品期权交易品种,以丰富不同品种农业生产的避险选择,这也是运用期权补贴农业的前提条件。
规范期权交易管理制度。交易所适时制定和颁布全面、规范、完备的期权交易管理制度是期权交易顺利开展的保障,也是期权市场公平交易秩序建立的基础。因此,交易所应从期权交易行为出发,设计制定规范的管理制度,完善交易秩序,严控交易风险,防止期权市场的剧烈波动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选取合适的试点地区。交易所可以先对试点地区进行宣传和培训。例如农业方面选取大豆的主产区黑龙江省这一期货应用普遍的地区,作为期权试点地区,对该地区农民进行通俗易懂的期权宣传和培训,使农民了解和理解期权交易,同时政府也可以探索运用期权补贴农业工作的试点。未来待试点地区经验积累成熟之后,再将期权的实施经验逐步向全国其他地区推广。
中介机构
期货公司、保险公司等专业金融机构可以发挥中介机构职能,让其成为期权市场与农业合作社及广大农民之间的连接桥梁,具体措施包括:
辅助农民参与期权交易。中介机构可以利用自身专业化的知识和操作,宣传和辅助农民参与期权交易,为合作社提供专业投资咨询服务,并在初期帮助合作社和广大农民利用期权市场进行风险管理。
推出个性化风险管理服务。场内期权标准化、规模化的要求与涉农主体多样化、个性化风险管理需求的可能形成矛盾,从而制约期权支持农业的功能。期货公司可以依托期货市场进行场外期权创新,为合作社提供量身定制的风险管理服务,促进农业合作社和广大农民间接利用期货市场进行风险管理。
此外,保险公司等中介机构还可以利用期权分散农业补贴政策的风险,探索“保险+期权”等业务模式。例如,对于保险公司提供的各类农业保险,如价格保险等,可以利用期权市场分担风险,达到更好的风险管理效果。
农业生产者
长期以来,中小型农业生产者由于对期货市场不了解,资金实力、知识储备、操作经验以及抗风险能力所限,一直难以参与和利用期货市场,期权为其提供新的避险工具,提高其在农产品市场中的生存力和竞争力,因此可以鼓励和引导农民进入期权市场,具体措施包括:
逐步参与期权交易。期权能够部分的弥补现有农业扶持政策的不足,让农业生产者获得直接的实惠,且持仓并没有追加保证金的风险,不用担心期权持仓被套,以及追加更多资金等问题,农业生产者参与期权交易,承担的风险也仅限于支付的权利金,就如同购买保险支付的保险费一样,给他们吃个“定心丸”。
先以大户和合作社为试点。在期权业务开展初期,应以大户和合作社为参与主体。农业生产者可以以自由耕作面积和历史产量为基础,向合作社申报,再由合作社进行汇总。之后,大户和合作社可以通过竞标选择合适的中介金融机构进行委托,由中介机构负责核算权利金,并进行下单及平仓等一系列操作,以最大限度地发挥期权避险功能。
试点场外期权。对于场内尚未推出的农产品期权品种,合作社和农业生产者可以通过与期货公司等中介机构合作,参与场外期权,如此一来既可以保障售粮收益,还可以探索性地完善期权市场品种结构,从而实现期权市场对农业生产覆盖的扩大。